近日,在教育部答复“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的建议”中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9月7日至10月7日面向社会公然征求意见后,教育部根据公然征求意见情况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2021年4月12日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议。
教育部在《答复》中介绍,《送审稿》共分为总则、学前儿童、幼儿园的计划与举行、保育与教育、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管理与监督、投入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9章75条,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学前教育作了全面规范。
1是健全举行体制,增加资源供给,着力解决入园难问题。专设幼儿园的计划与举行1章,明确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等概念;明确政府举行公办幼儿园的职责,强调幼儿园的计划布局、配套建设、乡村幼儿园建设;明确幼儿园的设置条件和设立程序要求,着力增加公办资源,扩大普惠性民办资源。
2是完善投入体制,增强经费保障,着力解决入园贵问题。专设投入与保障1章,明确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公道负担,其他多渠道张罗经费的机制;规定经费保障机制,明确制定并落实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建立公道分担机制,着力下降收费,减轻家庭负担。
3是明确管理体制,增进规范办园,着力解决入园安全问题。1是明确学前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市人民政府兼顾计划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强化各部门职责。2是完善幼儿园内部管理,强化卫生保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保证儿童在园安全。3是加强信息公然,规定幼儿园实行财务公然及审计、信息公示等制度。
4是强化质量意识,提高教师素质,着力解决教得好问题。专设1章规定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明确教师权责,规定幼儿园教师、园长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准入资历,规范幼儿园教师评聘,明确卫生保健、保育和其他教职工的权责、待遇及聘任管理要求,和从业制止情形。同时规定督导问责、质量监测等制度。
5是强化法律责任,加强监管气力,着力解决管得住问题。强化法律刚性,专章规定法律责任,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背法责任、擅自举行幼儿园的责任、建设开发单位未依照规定建设和移交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等行动的责任、幼儿园及其教职员工背法责任、侵犯幼儿园教职工和学前儿童合法权益等行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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