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技局启动系列操作指引发布,指点各单位细化内部操作流程,就是为了让科研单位‘有章可循’,让科研人员‘按图索骥’,实现‘会作为’。”近日,在《天津高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发布会上,天津市科技局2级巡查员刘惠忠说。
针对科技成果转化中束缚科研人员手脚的“细绳子”,天津市科技局联合其他部门,将推出13项操作和工作指引,让政策“能操作”“好操作”,充分激起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活力,推动高校成果转化和大学科技园建设。
据介绍,天津市科技局通过深入调研系统分析,发现阻碍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地的“细绳子”问题,突出表现在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不敢为”“不愿为”“不会为”3个方面。此次率先发布的《天津高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操作指引》就是针对高校在成果转化实际操作中遇到“不会为”的困难之1。
“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是指科技成果所有者通过评估、挂牌等流程,将科技成果折价作为资本参与企业投资。”天津科技局成果处副处长梁传辉介绍,它是成果转化的主要方式之1,投资各方同享成果转化带来的利益、共担投资风险,有益于投资各方构成协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率。
但是相比于转让、许可等其他转化方式,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操作流程较为复杂,触及学校、资产管理公司、科研人员、合作企业等多个主体;触及资产评估、合同签订、产权变更、技术合同登记、国资管理、财务管理、工商登记、收入分配等多个环节;触及企业所得税、企业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多个税种。
“由于法律和政策问题复杂,1些高校碍于此不敢或不愿采取这类方式进行成果转化,构成了‘细绳子’问题。”梁传辉说。
为此,天津市科技局联合市税务局、市教委,组织相干单位编制了该《指引》,详细阐明了高校实行作价投资时应实行的决策、评估、审批等内容。
“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效力不高的缘由之1,就是对担责的顾虑。”该《指引》编写人之1、天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雅婷介绍,因此《指引》特别关注了国有资产管理需要去做的内容,细化了高校决策审批规程,并且严格地根据法规政策,提示作价入股的各个环节触及的国有资产管理的操作,保证技术转化活动的合规底线,也破除高校和科研人员对国有资产流失担责的顾虑。
同时,该《指引》贴近高校科技转化中的实际需求,在满足合法合规的条件下,尽可能下降成果转化的操作本钱和经济本钱。杨雅婷说:“很多高校在转化进程中,其中1个困惑就是合法合规的纳税,同时还能有1些税务筹划。该《指引》中设计了3种投资模式,并且提示了计税基础,以便于做出税收最优路径选择。而且该《指引》依照各个模式的操作环节来编制,因此比较简单易行。”
刘惠忠表示:“不会为”问题触及到具体操作,更加需要细致服务、全方位推动。为此天津市科技局针对政策出台密集、逻辑性强,很多单位政策掌握不精准、具体操作不明确等共性问题,在指点高校院所制定实行细则、明确操作流程的基础上,围绕高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科技成果评价、技术产权股权挂牌交易等工作,组织编制了13项系列操作指引,包括《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指引》《科技工作嘉奖指引》《技术产权股权挂牌交易工作指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操作指引》等,将陆续发放到各高校、科研院所和相干单位。(本报记者 陈 曦)
查看更多关于【生活热点】的文章